法律分析:一、买的电器不想要了可以退吗?
买的东西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对其进行维修、更换;
2、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商品,有权在七天之内退货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法律规定的商品除外,如鲜活易腐的、消费者定作的等,不适用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
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拒不退款的处理方式如下:
1、产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产品,且商品在退化期限内的,如果对方不退货,告知对方其违法行为,迫使对方履行退货义务;
2、消费者买的商品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
4、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总之,买的东西不想要了,在满足法律规定的退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商家退款。不符合退款条件的,商家也可以拒绝退款。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