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诉前财产保全能拿回钱嘛?
根据诉讼法,诉讼保全费基本上是不退的,但胜诉后可让对方赔偿给你。
保全费其实就是为了保证在判决后够顺利执行而交纳的申请费用。根据《诉讼费用收费办法规章》,申请保全举措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举措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举措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章:“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举措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举措。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举措。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举措,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