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在赌博罪中没有设置“金额巨大”这一情节,只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这两个情节。赌博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如果参加赌博的话金额很小,只是为了玩和娱乐不构成犯罪。但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要求行为者实际获利赚钱。只要有主观的赚钱目的,即使事实上没有赢得钱财甚至输钱赔本,也不影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