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利建设基金由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全社会范围内收取,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改建、扩建、维修、运行等方面的资金来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的计费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用水量计费,即按照单位时间内水的使用量收取一定金额的基金;二是按照产值计费,即按照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出总值、销售收入等因素进行计算,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具体实施单位和费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以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或水务局为主要执行机构。不同地区的计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也有所不同,但在征收方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必要的公示和信息透明。同时,水利建设基金的收取应当与水资源有关的费用分开征收,以免造成重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社会范围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改建、扩建、维修、运行等方面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