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至于入伙之后,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有限合伙人只承担自己出资所出的份额,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如果协议未约定,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就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