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于2007年11月起施行,全文共计15条,明确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归属、管理和使用原则。其中,最核心的原则是“谁集体出资、谁支配、谁受益”,即农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由集体所有、集体支配、集体受益,保障了农民集体财产权益。同时,办法也对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规定,要求加强对农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机制,使得农民对集体财产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农民自愿退出集体组织时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纠纷处理程序等,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五条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农民的监督和服务,维护农民集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