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知过去重新办理取保是因为案子要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进入下一个阶段,检察院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