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具体分析:
1、相对人为善意的合同是有效的。相对人是善意的,即合同相对人主观上不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行为超出权限,合同有效。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必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相对人为恶意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合同对方主观上是恶意的,即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则该合同为待定合同。公司追认签订的合同的,合同有效;公司在合理时间内追认合同或者明确不承认合同效力的,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