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薪资赔偿金是多些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薪资支付行为。劳动部《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十八条规章: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章: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薪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薪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章执行。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也规章: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报酬的,除在规章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薪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薪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