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构成抽逃出资罪,前提是其借款行为要符合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或公司;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行为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一、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抽逃出资又补齐是否还构成犯罪
抽逃出资又补齐构成犯罪。在抽逃出资之后又进行补齐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多大的影响。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不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
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抽逃出资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