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确定监护人的范围;
4、各位有监护资格的主体表达自己的意愿;
5、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确定监护人。
一、如何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指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二、残疾人的亲属争做监护人怎么办?
残疾人的几个亲属争做监护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不成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三、民政部门是否有权变更监护权
民政部门无权变更监护权。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民政部门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