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在外省进行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要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外省进行诉讼离婚,可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当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要在外省起诉离婚的,必须符合存在法定情形,不存在法定情形的,不可以在外省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