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擅自挖掘、占用道路建设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造成交通人员、车辆等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