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红旗渠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综合性干渠工程,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革命风起云涌,技术条件落后的情况下,经历了从设计、修建到投运等方面的曲折历程。在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奋勇拼搏下,于1960年4月15日正式动工,并于1966年10月1日投入使用。“张家口地区红旗渠管理局”随即成立并开始负责红旗渠的运行维护。红旗渠工程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程,它以引黄济农的方式,解决了当时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填补了华北平原灌溉体系的巨大空白,服务于千万农民。红旗渠全长约71公里,干渠宽16米、深7.5米、总库容10.12亿立方米。在工程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们克服了种种困难,曾经有过断裂、滑动、漏洞等问题的出现,但他们始终坚持不懈,最终顺利完成了整个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大坝工程的安全稳定。决定修建大坝工程的单位应当依法选用合格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并将其选定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