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试用期辞退公司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三日。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二、哪些情况下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以下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综上所述,新员工入职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一个试用期,这也是单位对新员工考核的期限,如果证实不合格,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将员工辞退单位不用承担赔偿。作为员工,试用期内主动离职的也应当提前告知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