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有效债务,有效债务的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除的,即使当事人订立债务转让合同,也不起作用;
二、转让的债务是可转换的。不可转换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转让合同的目标。与特定债务人密切相关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同意,不可转让的债务和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者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三、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
四、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一般债务转让是当事人的自愿原则,但法律规定应当经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