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挂靠人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如果挂靠车辆存在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致的问题,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