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呢
解答为:您好,“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恶性肿瘤放化疗期结束,次月进入巩固期,巩固期为5年。在巩固期内和因身体原因不能放化疗需服中药饮片治疗的参保人员,门诊前3年每人每年1万元限额(含个人自付),后两年每人每年5500元限额(含个人自付)。放化疗期和巩固期恶性肿瘤病人因门特病种住院,免收住院起付钱。恶性肿瘤病人发生转移或复发,凭转移或复发的检查报告单再次申请放化疗,经核实后给予上述“放化疗”待遇;不需做放化疗的,给予从巩固期第一年开始的待遇。对于巩固期结束后的恶性肿瘤病人,给予门诊两年的延续治疗待遇,每人每年2500元限额(含个人自付),自付比例参照巩固期第5年标准。癌症患者如欲在某医院申请门特,需先由相关科室医生开具《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之后拿到该院医保办审批,通常一两个工作日就能办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