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门诊医疗费也可统筹报销
所谓门诊统筹,就是把参保人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纳入统筹报销范围。参保人不论患什么病,全年在门诊上诊疗发生的起付线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费用都能按政策、按一定比例报销,这是一项新的惠民政策,也是国家正在推广和要求的。现行的职工医保政策中,还没有这项优惠,而是只能花医保卡内的钱。
拟出台的门诊统筹政策涉及三方面:在资金筹集上,门诊统筹资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缴费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拟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筹集,同时大额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由原每月4元提高到8元。医疗保险实行“大数法则”,由参保人缴纳一定费用筹集部分资金是各地的通用做法;对起付线也做出要求,一个医疗年度内,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拟定为1200元,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报销政策拟定为,年内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其中统筹基金报销1600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800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市三级、二级及一级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报销35%、55%和60%,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