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在以下情况可以变更:
1、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同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义务的,或者与子女一起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是双方协议的变更,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就应当予以批准,即夫妻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