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的,为维护公平原则,三者同时适用时,应当作出最高数额的限制,即折算下来,总计不得超过以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这些费用虽然名目不同,但其实质上仍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支付的成本。借款人获得借款的成本应主要以利息形式体现,约定的其他费用多数情况下是双方为了规避对利率上限的规定而设,故出借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的,折算下来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对于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办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