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三定”规定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编办)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
【法律依据】:
《三定规定》
第一条 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第二条 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内设机构(一般部门内的司局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第四条 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第五条 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第六条 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