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系是我国财政体制的核心。国家财政部是中央财政部门的代表,省财政厅属于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依法独立核算、独立预算、独立管理、独立负责,但也要协调工作,共同推进全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体到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之间的关系,它们是上下级行政管理关系。国家财政部在中央方面负责国家财政的统一管理,制定和实施全国财政、税收政策和规划,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和监督。而省财政厅则是本地区财政管理机构,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政策、法律和制度,包括预算管理、税收征收、支出管理、内部控制等职责。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密切合作,协调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税收政策、债务融资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全国财政体系的稳定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划分和转移支付应当有关人大决定、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并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