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的权利
二、获得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权利
三、获得分红的权利
(一)利润分配请求权
(二)剩余财产分配权
四、优先增资权
五、股权转让权
六、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七、与股东会会议相关的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三)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四)获得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权利
(五)股东表决权
(六)选举或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八、知情权
九、股东诉讼权
(一)对滥用权利股东的诉讼权
(二)对滥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者的诉讼权
(三)请求法院宣告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
(四)请求法院撤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五)对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权
(六)对出资违约股东的诉讼权
(七)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的回购诉讼权
(八)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权
(九)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