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客观要件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是指窃据地方权力,抗拒中央领导,脱离中央,搞地方割据或地方独立,或者制造民族矛盾和民族分裂,破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只要行为人进行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宗旨的煽动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行为,都应属于本条规定的煽动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罪,行为人只要具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构成犯罪既遂。
3、煽动分裂国家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但在实际中,实施这种行为的,一般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的野心家、阴谋家和反动的民族主义者。
4、煽动分裂国家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煽动民族仇恨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煽动民族仇恨罪的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煽动民族仇恨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破坏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