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强奸致人重伤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该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细化规定,即“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