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共有人之一可否单独起诉
属于共有产权的,有人对房屋进行侵权行为时,随便一个共有产权人都可以起诉侵权行为。其他共同共有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参加诉讼,不用所有人都参加的。但这样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其他共有人可能会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这时再上诉的话法院是不受理的,所以要想清楚是否参加。
二、按份共同保证就是一般保证吗
不属于。这两组是不同的概念,一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二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这两组概念有关联,但不能混淆;
共同保证中,分别有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这是针对“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保证方式中,分别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是针对“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因此,共同保证中,可以细分为一般按份共同保证或者一般连带共同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如何增加房屋共有人
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一)赠与。假设房屋产权人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儿子;
(二)买卖。如果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自家兄;
(三)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