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涉外婚姻的离婚外国人要带的材料主要有:_x000D_
1、其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_x000D_
2、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_x000D_
3、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并且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记载了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事项。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_x000D_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_x000D_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_x000D_
(二)本人的结婚证;_x000D_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_x000D_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_x000D_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