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的规定要是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怀孕的的话单位要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并在产假期间支付女职工相应的工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是如何发放的呢?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和社保津贴是否可以兼得呢?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工资和社保津贴能否兼得
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在生育期间,公司已经交纳了生育保险,为此职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不应享受适用双倍工资。
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业女性不因生育而减少收入。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其差额由单位补足;高于职工工资的,结余归入单位的职工福利费。也就是说,单位支付了产假工资就无需再向个人支付生育津贴。
通过上文的介绍以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是怎样规定的了吧,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是支付基本工资,并且很多时候是按照女职工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而有一个具体的支付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