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公证有效。离婚财产公证主要有四个步骤:
1、申请: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供与申请有关的材料;
2、受理:指公证处接受双方公证申请并同意办理的行为;
3、审查:是公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公证申请后,在制作公证文件前,从法律事实两个方面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和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
4、出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