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要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诉讼离婚要多长时间,依据审理的方式而定。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离婚诉讼程序需要多久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离婚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诉讼离婚程序期限多久
对于离婚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话,要在三个月以内审理完毕,按普通程序审理,六个月以内审完。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一方上诉,二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次诉讼从头到尾,少的话3个月以内可以结束,多的话需要9个月。假如第一次提出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起诉离婚程序要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以,诉讼离婚时间的长短,根据法院审理的程序而定。另外,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一方如果在第一次诉讼判决后,想提起第二次起诉的,需要在六个月后再进行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要多久
诉讼离婚要判决夫妻离婚,必须要符合规定的离婚标准才行,而此时法官对离婚案件作出审理,自然也是要花费一定时间,毕竟其中要求先进行调解。诉讼离婚多久时间一般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不会叛离。六个月后重新起诉法院就会叛离。所以一般起诉离婚半年至一年左右。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诉讼离婚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长,一般审理期间为3至6个月,二审一般为3个月。而且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方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的话法院是很有可能不判离婚的。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要六个月后才可以重新起诉,大大延长了离婚的时间。所以起诉方要想尽快办理离婚就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大家不要以为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最后就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标准,那么最终也是无法离婚成功。至于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离掉,因为不同的案件情况不同,所以无法进行预估,但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对案件审理完结,也就是说离婚案件最长的审理时间其实有相应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