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不一样,但也不冲突,每个企业都只有一个注册号和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且是唯一的,不变的(不同于企业名称,见下文)。而营业执照上只显示其中一个号码。如果是15位注册号,那说明企业还没有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目前的情况,注册号多用于工商内部,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部门通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章,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章申请登记。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哪些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