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罚款不服的话拒绝交款不是一个可行的方法,对于行政罚款不服可以这样做:
1、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采取的一种救济方式。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申请行政复议,特殊情况例外。行政复议的,一般需要写好行政复议申请书,收集好行政机关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复议机关提交。
一、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或起诉滞纳金是否计算
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如果到期不交纳罚款的,会计算滞纳金。如果已经受理复议或者起诉的,中止执行期间不计算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方式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