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
重要问题:
之前单位有这么一个说法,年末的时候把这一整年的发票都上交,可以额外获得一部分钱,但是不是特别明白有几点
1、必须是年末么?只要是本年的是不是月末季末都可以?
2、必须是定额发票或者写有公司名称的机打发票么?对发票的性质(餐饮,办公用品之类)有没有具体要求,不同行业的是不是不一样?
3、对于员工自己来说,比如我上交了1000元的定额发票和1000元的机打发票,我获得的钱是多少?是2000还是按照一定比例不同公司不一样?
4、上交发票获得的钱,财务那边怎么做账?是也放在应付职工薪酬么?
5、发票抵税的原理是什么?降低利润从而降低所得税么?
6、理论上来说这种发票抵税的行为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员工积极性同时又可以减轻公司税负的行为,为什么有些公司不采用这种措施呢?是不是只适合一般的公司,对于上市公司由于要考虑到利润,所以不采用发票抵税呢?
参考答案:
直接的“发票抵税”,也就是说用发票上所载的税额来抵减应交税额,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增值税”这个税种上。一句话概括,就是用购入增值税应税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减卖出增值税应税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是上文所说的情况应该不是这种,原因如下:
从发票上来说,这种抵扣对发票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票上机打购销双方名称和税号,必须载明商品种类、单价、价格、税额等一系列信息。出于国税局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格监控和这种发票主要用于企业间商品买卖的特性,个人是很难取得这种发票的。你们公司的财务不会不明白这一点。
从财务处理上说,处理这种增值税抵扣过于复杂,打个比方,如果是正常购销,公司购入一批商品,付款并取得商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上按发票上的货物总价记商品入库存商品,按发票上的税务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这批商品卖出的时候,按开给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卖价记收入,并将库存商品转出,同时按发票上的税务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我们看到,任何一笔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记录,都是伴随着商品的购销的,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增值税。所以,如果公司财务从其他渠道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意图将其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供抵扣的话,他需要同时伪造购销合同、商品入库单、仓库记录、付款凭证等一系列单据,可行性太小了。而且,增值税是月申报的,每月都要向所属的国税局申报本月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计算应缴税务并缴纳入库,如果年末单月数字变化太大且无合理解释,这差不多就是邀请税务稽查的意思。
1、必须是年末么?只要是本年的是不是月末季末都可以?
如果是以减少所得税为目的,因为所得税按季预缴,年度终了时汇算清缴,所以理论上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的,但是这个事情得看你们公司的费用使用情况,比如一季度实际使用已经超了,他可能就不需要额外的发票了,比如年末有一些员工福利,不想申报个人所得税又同时可以增加费用,那也许就会需要一些额外的发票。
2、必须是定额发票或者写有公司名称的机打发票么?对发票的性质(餐饮,办公用品之类)有没有具体要求,不同行业的是不是不一样?
理论上,只要是税务局放出来的正规发票,不管是手写裁剪票、定额票、税控机打发票、税务局窗口daikai发票,性质和地位都是一样的。但是要是我是会计的话,可能我也会不太喜欢手写裁剪发票和定额发票,手写发票假票多,定额发票没公司名称,都是各种查账时容易引起注意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至于机打发票,我了解的是,有些公司不需要一定写有公司名称,可以空白行头手写,但是写的是其他名称的就肯定不行了。但是我们是要求管辖的企业做账的发票应该是机打公司名称的,不过实际上也不是管得那么严格。
对发票的内容的要求,不同行业肯定是不一样的,有些行业员工出差很多,比如业绩增长主要靠推销的贸易业和需要上门服务的专业服务业,那么这些公司比较需要车票啊机票啊外地住宿票啊外地餐饮票啊之类的。但是像做文案为主的公司,可能就比较需要办公用品的票吧。这个的确跟行业特性和公司特点有关,总的来说就是,摊开管理费用明细账,不能说某个二级项目数额畸高,各种比例不能和上年相差太多。
3、对于员工自己来说,比如我上交了1000元的定额发票和1000元的机打发票,我获得的钱是多少?是2000还是按照一定比例不同公司不一样?
这个我没法回答,不同公司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理论上如果是正常报销,你交2000的票,你应该获得2000元,如果并不是报销而是额外的票,那大概等于你卖发票给公司,这个价格取决于你们公司对发票的渴望程度以及你们双方的议价能力吧......
4、上交发票获得的钱,财务那边怎么做账?是也放在应付职工薪酬么?
这个得分开说,比如你请客户吃饭花了1000元或者为公司买办公用品花了1000远,总之的确存在这么一个报销的业务在,那财务拿到票就是正常做账啊,记管理费用去就是了。至于额外奖励的钱或者是根本没有报销业务存在实际上是从你们手里买发票用的钱,财务那边虚构几次招待(用你们提供的额外的票)之类的,也就把钱走了。如果我是财务,我绝对不会走应付职工薪酬,反正是造假,能少动几个科目就少动几个科目。
5、发票抵税的原理是什么?降低利润从而降低所得税么?
是的,降低利润从而减低所得税。
比如,今年公司收入1000元,成本500元,可扣除的费用200元,那么利润300元,应纳所得税75元。
年末要求你们交发票,最后你们总共交了100元发票,财务依此虚增了费用100元,为获取这些发票奖励了你们共5元,这样处理之后,实际公司省下了所得税75-50=25元,扣除奖励你们的5元,实际省下了20元。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出于我国比较重的税负,公司采取一些这样的措施来逃税,这种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在这里我不评价这种做法,但是必须得提示以下这种做法的风险。
一当然是税务风险,假账,做得再漂亮,也有可能被发现,一旦发现就是买卖发票、偷税漏税,视金额可以非常严重
二是给了公司高管侵占公司费用的可能,还是用上面那个例子,虚增的100元费用是不再反映在你们的财务账上了的,理论上这100元已经在费用里被正常地花掉了,为了账实相符,那么公司就要将这100元从公司账户里转到一个不公开的账户中去,之后的去向嘛,反正你是不会知道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