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新冠疫苗居民个人免费接种国家医保局: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2月20日上午,国新办举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在回应新冠疫苗接种等问题时表示,本轮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政策已经明确:一是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适当的补助,居民个人免费接种。二是医保基金主要通过动用历年的结余来负担,不影响当期基金的收支,也就是说,不会影响群众当期的看病就医待遇。关于医保基金滚存结余问题,施子海表示,根据统计快报,2020年基金的总收入是2.4万亿元,支出大概2.1万亿元,当年结余2700亿元,历年的滚存结余超过3万亿元,目前基金总体运行平稳,结余总体上比较充裕,动用结余不会影响到群众当期的医保待遇。“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医保基金运行分析,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平衡运行。”施子海强调,总体来看,这次医保基金负担疫苗和接种费用是没有问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