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组成仲裁庭;仲裁员回避;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审阶段;庭审辩论阶段;仲裁裁决作出前调解;为达成调解协议的,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_x000D_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_x000D_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_x000D_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_x000D_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