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领取条件:
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求职创业补贴领取条件:
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下列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2.残疾高校毕业生;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临时生活补贴领取条件: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1.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2.属本市低收入居民;3.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4.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