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及报销比例由网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兰州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兰州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次10元,年度累计封顶线为300元,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60%,每人每年度统筹报销累计支付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25元调整为不超过174元。注意事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业务只限定在已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公立基层专业卫生机构)。
兰州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9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5%;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5%。
另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异地就医住院(除急救、抢救外),需办理相关转外就医申报和审批、审核备案手续。其发生的住院统筹费用由市医保局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定正式印发后,区分不同情况、按不同比例予以支付。
兰州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病种
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抗肿瘤药物及相关检查,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非透析阶段),糖尿病伴慢性并发症,原发性高血压(有合并症者),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豆状核变性,癫痫,精神分裂症。
兰州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标准
1.三级甲等医院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1400元;
2.三级乙等医院由原来的700元调整为1000元;
3.二级医院由原来的200元调整为400元;
4.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200元。
报销比例
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
住院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拍片、化验、理疗、针灸、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免责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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