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点击进入个人账户→录入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社保卡密码、验证码登录。
完成认证用户登录后,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业务办理”→选择“失业人员资格认证”→按提示进行失业人员资格认证。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