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拒绝对方探视权的方式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一、小孩不愿见中止探视可以吗?
可以终止探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没有监护权能带走孩子吗
没有监护权的一方不能擅自带走孩子。行使探视权的,应当通知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