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向原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离婚,等待婚姻登记机关处理(30天),30天满了以后,双方需要在30天之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如果当事人一方同意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同意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即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