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违章建筑中属于私人财产的包括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当事人因违法建筑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应当涉及其合法的私有财产,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实施强制拆除中当事人私有财产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毁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其合理价值、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_x000D_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_x000D_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_x000D_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_x000D_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_x000D_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