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能否过户的问题,首先需要看被继承的房屋的性质。举例来说,比如商品房,如果发生继承的话,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所有权人。虽然,因继承所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但是不动产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办理变更登记还是很必要的。但是如果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因宅基地的特殊的性质,导致该房屋无法办理继承变更登记。另外,一大部分军产房也是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总的来说,无法上市交易的房屋,办理过户都是非常困难或者说无法办理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财产继承的继承份额怎么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是如何规定财产继承诉讼时效的
法律规定财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规定父母的财产如何继承
父母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如何继承
夫妻一方死后的婚前个人财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继承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何规定未婚遗腹子的财产继承权
法律规定未婚遗腹子没有财产继承权利,因为根据《民法典》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而不是拥有继承权。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遗腹子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