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是重新审理吗
《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
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抗诉一般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时候才会提出来的,提出来之后可以进行上诉,也可以进行再审,这个时候就需要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