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或者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