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辞职有赔偿。内部调岗,是为满足公司人员需求及员工个人发展需要,在公司内部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内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降职等。利用条件的差异,相互补充以提高整体效益的措施称为补偿。补偿的基本意思有弥补缺陷,抵消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换岗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
2、调岗必须不具备惩罚性和侮辱性;
3、调岗职位必须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待遇持平或上升,而不得下降;
4、调岗必须符合员工实际情况,人职匹配越高越好;
5、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
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