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长期空置一般来说是需要交管理费的,因为车位虽然空置,但是物业仍然在管理。不过,有些地方拟定了关于停车的管理办法,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车位应缴纳停车服务费,空置的免费;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需按小时收费;执行公务以及为业主配送物品、维修服务等车辆一律免费。物权法并没有对空置车位管理费做出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小区内车位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拟定收费明细的,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依据物价局制定的物价标准审批同意后执行的收费标准,所以,车位长期空置需不需要交管理费,主要是看物业的管理方式。
车位空置超1个月免收停车服务费空置车位服务费新规定,在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超过1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应由车位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自车位未停放机动车之日起免收停车服务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减收40%。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免费,超出2小时的部分,可适当收费。实行计时收费,超出2小时部分以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10元。实行计次收费,超出2小时的,白天(7时至19时)、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分别每次收费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