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约和承诺中的自愿原则是指要约人和承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若不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合同可进行撤销,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_x000D_
【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_x000D_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_x000D_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_x000D_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