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
所谓合法的婚姻关系是指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
或者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也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之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