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外地车辆进入北京市六环内(不包含六环主路),需办理的进入凭证,有效期为7天,特殊时期为3天(比如奥运、国庆期间)。否则以扣除3分和罚款100元的惩罚。在进入北京各条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都有办理进京通行证的机构。
办理进京通行证需要提供: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或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车辆尾气检验合格凭证、交强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长期进京通行证取消。初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为7天,须到北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北京市的各交通支、大队办理1 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异地执行拘留和逮捕)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百零九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